二、在業(yè)務運作中的“陷阱”
在國際貿易中當事人五花八門,既有世界跨國公司,也有中小企業(yè),還伴有無主體騙子,在外表上難以識別。許多業(yè)務一旦得到雙方認可,第一步即告完成,但一些設陷者,一般開始隱藏得比較深,在業(yè)務前不露破綻,而在業(yè)務進行中設陷,他們手法不斷翻新,不斷變化,主要表現在:
l、合同“陷阱”
合同陷阱是最常見的一種,設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“法律”的招牌來引誘對方上當,其表現形式為:①名片(騙)主體:合同當事人一方沒有注冊資本,不能提供營業(yè)證明、法人資格證明,僅只有個人名片(標有公司、職務、通信地址、
者猖獗的領域之一,一些不法商人通過虛假出口、虛假報關、虛假抵扣退稅等手段,騙取稅款,而后逃之夭夭。他們往往采取以下陷阱:
①虛構出口: 虛構出口的做法是指根本沒有實際出口商品就申請退稅。如通過荒唐的虛報出口銷售額、假裝出口貨物、開立偽造出口單證等方式?!凹俪隹跉w“后是一種欺詐其關鍵在于虛構收支、獨立核算、虛報信息,嚴重地影響我國的出口實績、失信造成的經濟損失、稅收損失,更影響到我國經濟社會的穩(wěn)定和稅收法制建設。
②虛假報關: 虛假報關屬于欺詐行為的具體表現,其實是指聲明虛假的商品名稱、虛報商品數量、虛報原產國、虛報貨物價值等行為,假冒成實操作,導致認定廢品的貨物被認定為原材料或零件。因此,一些人就尋找不法走私通道,在出口前市場流通過程中偽裝貨品,造成產品性質不符或偽冒成符合標志或標準的發(fā)票等,從而達到騙取退稅的目的。
③虛假抵扣退稅: 抵扣退稅騙局是指以抵扣、退稅等掩護手段來逃避稅收,涉及水分大,過為其精詳細。有些企業(yè)為了達到逃稅目的,不僅編造虛假業(yè)務信息,甚至設立虛假企業(yè)、套購虛假發(fā)票、偽造匯票、虛構貨運、虛報成本、變相調撥、公私不分、混繳經營等欺詐手段。如欺詐者在虛報進口成本時,以肥料等成本后價格為標準,偽造肥料進口成本,通過一定的操作手段,將基礎肥料轉化為特種肥料或增加特種肥料組份,最終騙取退稅。
以上便是業(yè)務運作中常見的“陷阱”,希望外貿用戶認真防范,避免受到詐騙損失。